3C认证要求的告知

发稿时间: 2025-01-22 来源: 中誉认证


尊敬的各获证组织:

根据《2024 年第26 号: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》、《2024 年第28 号:总局关于对“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”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》以及《2024 年第28 号:国家认监委关于对“发布机动车辆轮胎”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》,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、机动车辆轮胎、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已纳入了3C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。为遵照执行以上文件要求,特向各获证组织告知3C 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:

一、自2025 10 1 日起,列入CCC 认证目录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、燃气紧急切断阀,应当经过CCC 认证并标注CCC 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2024 10 1 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 认证委托。

二、自2025 11 1 日起,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 认证并标注CCC 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
三、自2025 1 1 日起实施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》(CNCA-C12-012024)。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,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、产品变更、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。

四、请各相关企业了解上述公告内容,关注关注3C 认证实施规则等要求,提前做好3C 认证准备工作,避免发生“未取得3C 证书”而影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使用。

      具体内容详见:附件.pdf